作者:陆雨
2026 年 5 月 26 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就爱立信与传音之间的专利纠纷作出一份程序裁定。曼海姆法院明确,其不予审理爱立信提出的 FRAND 相关争议:曼海姆地方分院仅负责审理专利侵权诉求,所有 FRAND 相关事宜均交由海牙地方分庭处理。
自去年 11 月起,爱立信依托七项专利对传音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分别提交至 UPC 海牙地方分院、巴黎中央分院及曼海姆地方分院。2026 年 3 月,传音向里斯本地方分院起诉爱立信专利侵权,但并未针对爱立信的专利提起无效反诉。今年 5 月,爱立信选择在巴黎中央分院单独起诉,请求宣告传音相关专利无效,却并未在里斯本的案件中提起专利无效反诉。

曼海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在曼海姆的诉讼中,爱立信除请求法院下达禁令、判令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外,还为救济措施增设了一项特殊前置条件:只有当传音拒绝接受爱立信的许可方案时,禁令才会生效,该条件即 FRAND 专项条件。
与此同时,爱立信另行向海牙地方分院提出一项直接诉求,请求法院裁定其许可方案符合 FRAND 原则。
但传音担忧,曼海姆法院会同时审理侵权纠纷与 FRAND 争议,由此可能会造成程序混乱,并大幅加重己方应诉负担。
为此,传音向法院提出两项申请:
一、确认 FRAND 专项诉请并非本案审理内容,现阶段无需就此提出程序性异议;
二、备选请求:确认本院无权、也无管辖权审理 FRAND 专项诉请。
曼海姆地方分院最终确认,起诉状中载明的 FRAND 专项条件,仅为禁令生效的前置要求,并非请求法院审理 FRAND 实体争议。FRAND 专项诉请已全部提交至海牙地方分院,曼海姆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案仅审理专利侵权事宜,传音无需在本案中就 FRAND 相关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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