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个人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的 60%。绩效薪酬经考核后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 3 年;中长期激励收入需设置锁定期,锁定期不少于 3 年。若薪酬总水平低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 倍,绩效薪酬可一次性支付。
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低于 70 分时,当年度绩效薪酬为 0,中长期激励收入额度为 0;任期考核低于 70 分或综合评价为不胜任(不称职)的,或因投资经营失误、非政策性和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 3 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不得领取中长期激励收入。
此外,公司建立了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若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资产损失等情形,公司将暂扣、扣减、追索扣回已支付的薪酬,并止付未支付部分。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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