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新疆一景区在进行机器人表演时,机器人踢到了在一旁观看的一名男童,男童随后捂着肚子蹲在地上。据悉,机器人是由景区相关负责人进行操控。孩子妈妈发布视频并表示,虽然已经报警处理完了,但负责人的态度真的不太满意,不过好在孩子现在没事,这是最万幸的,机器人是由园区负责人进行操控,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 男童被机器人踢中腹部痛苦倒地 " 等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6 月 3 日,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该事件中,操作机器人的用人单位(景区),应首先承担孩子被踢的侵权责任。
汤磊表示,根据报道,该事件中机器人由景区相关负责人操控用于营业表演,这属于履行工作行为。根据民法典第 1191 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该事件中操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即景区应承担男童被踢这一侵权责任,由其对外全额赔偿。即使操控人员操作失误,也应由景区先赔偿,景区事后可依据具体过错程度,向失职操控人员内部追责。汤磊补充说,根据民法典第 1202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机器人失控伤到孩子的原因是由于机器人部件失灵、感应系统故障等产品缺陷导致事故,那么机器人生产厂家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应先负责,之后进行追偿。如果是单纯的操作失误,则与厂家无关。
此事发生后,男童妈妈称发布视频是想提醒大家:带孩子出门玩一定要多留心,千万别让小朋友离机器人太近。
事后,景区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显示,踢人的机器人胸前贴着 " 我错了!都怪师傅是(张三丰)",并配文 " 我就是那个不小心踢到小朋友的罪魁祸首 "。
编辑 | 程鹏 杜恒峰
校对 | 张锦河
封面图片来源:截图本文转载自现代快报、大河报
原文标题:《景区机器人表演踢中小孩腹部,律师:应先由景区全额赔偿,事后可依据具体过错,向失职操控人员内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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