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2 日、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批复文件:同意筹建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同意筹建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毕节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毕节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批复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同意筹建黔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同意筹建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六盘水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六盘水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来源 贵州日报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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