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通过分级分类建设、优化申报门槛、健全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赋能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与产业全面振兴。
据介绍,该《办法》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标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规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创新设立平台级、企业级两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体系,清晰界定两类创新中心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其中,平台级创新中心由行业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独立法人主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重点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为细分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与规模化推广,同一细分领域实行唯一性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企业级创新中心主要聚焦企业自身创新发展需求,专注关键核心技术的应用转化,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迭代,加速科技成果向经济效益转化,同时承接原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功能定位与职能作用。
在申报准入层面,新规优化企业级创新中心申报门槛,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培育成本:将企业级创新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最低要求由 15 人调整至 10 人,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购置原值门槛由 400 万元下调至 200 万元。同时明确申报硬性条件,申报主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得低于 200 万元,自有内部研发机构需稳定运行 1 年以上。平台级创新中心则要求牵头单位组建独立企业法人,股东单位不少于 3 家,设立行业资深专家委员会,配齐专用研发场地、设备及专业团队,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
《办法》明确实施全周期动态管理制度,省工信厅将对已认定的创新中心开展年度运行考评。出现瞒报运行数据、申报材料造假、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重大失信违法、主体注销五类情形的,将直接撤销创新中心认定资质。此外,《办法》还同步搭建梯度培育通道,鼓励优质企业级创新中心升级转型平台级,优质平台级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编辑 / 初审:刘奕萱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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