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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2 日,易联众(300096)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至此,易联众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还可继续发起索赔,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仅剩下五个月左右。
许峰律师代理的易联众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易联众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张曦时为易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0 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发置业)向张利云的 5.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易联众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 年 5 月和 6 月,张曦再次私自以易联众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 5.42 亿元、5.55 亿元(已扣除债务抵销部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占易联众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62.02% 和 63.52%。2024 年 8 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易联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18-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5.43 亿元、5.90 亿元、5.35 亿元、4.94 亿元、5.64 亿元、5.99 亿元,占易联众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15%、67.46%、58.94%、63.85%、142.66%、179.65%。
根据规定,易联众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才予以披露。
同时,根据规定,易联众应当在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未予以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易联众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借款事项,但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才予以披露。同时,根据规定,易联众应当在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借款事项,但未予以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 2018 年 6 月 14 日到 2023 年 11 月 29 日之间买入易联众股票,并且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提起索赔,但要注意时效风险。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 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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