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1小时前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害人家属称对判决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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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6 日,备受社会关注的 "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 的二审于当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前,被害女子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告诉记者,此次开庭由于相关要求,她只能委托代理律师进入法庭,自己则是在法庭外等待," 上次一审开庭我是作为证人进入法庭作证,我向检方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但在这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滢多次打断我的话,辩驳案发当天的一些细节,否认在案发前就来敲过我家门。其实这次二审我还想再次进入法庭和梁某滢当面对质,我想问她为什么要那么残忍地伤害我的孩子。"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闻红艳告诉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此次二审她们将会申请对紫雅家中喷溅的血迹以及地板上的血脚印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成功,那么该案就不是家门口杀人,而是入室行凶。此外,我们还会在庭审中对精神鉴定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

此次开庭,被害女子紫雅的外婆也来到了法院外,她说,紫雅是自己从小一手带大的,一直都很优秀,希望法院为她们家讨回公道。王女士称,她也想通过女儿被害的案子给大众一些警示," 独自在家的时候千万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即使保安来了也不要开门。"

16 日中午,法院休庭,王女士称,她的代理律师出来介绍了上午庭审的情况," 被告人梁某滢仍旧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还在庭上提出要取保候审。"

16 日晚,据新华社报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王女士表示,因为法院驳回了被告人梁某滢的多条上诉理由,她听到二审判决的时候心情激动,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据本报此前报道,12 月 20 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 年 6 月 9 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 2024 年 6 月 9 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门滋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后梁某滢与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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