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小时前
男子因私人恩怨给同事车辆油箱注水、轮胎放气,被开除后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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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成都市某公司就职,因私人恩怨,先后对同事车辆实施轮胎放气、油箱注水等恶意报复行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男子不服,诉至法院,向公司索要 15 万余元赔偿金。

近日,彭州市法院审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男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都市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钟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曾多次组织规章制度培训,钟某皆参加并签字确认已学习《员工手册》内容,承诺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024 年 11 月,钟某因私人纠纷,前往其同事居住的小区内故意将该同事车辆轮胎放气。同事发现后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钟某当场出具保证书,承认自身行为不妥,向同事道歉并保证不再实施滋扰、报复行为。

1 个月后,该同事从公司下班驾车回家途中,车辆突然熄火,经维修检查发现,车辆油箱被人为注入约 2 升水。公司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下午,钟某使用饮料瓶接水后进入监控盲区,其行为时间、活动轨迹与该车辆受损情况高度吻合。同事不堪其扰,当即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详细反映了钟某的恶意行为。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恶意攻击同事、蓄意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工作、生产及生活秩序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不久,该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钟某恶意攻击同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连续行为,已对同事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危险,严重扰乱工作和生活秩序,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遂通过微信向钟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

钟某立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驳回其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请求。钟某不服,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向彭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51800 元。

原告钟某诉称,自己与同事之间的纠纷已通过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和解,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告成都某公司认为,钟某因私人恩怨,先后实施轮胎放气、油箱注水等恶意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不仅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严禁恶意攻击、蓄意滋事的明确规定,而且违背公序良俗,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与公司管理秩序,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不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构成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刘佩云表示,本案中,该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培训,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对钟某具有约束力。其次,钟某在公安机关首次调解并出具保证书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恶意行为,此类行为远超普通职场矛盾范畴,直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钟某的行为既破坏公司内部管理秩序,也违背社会公德与法治精神,危害公共安全与正常社会管理秩序,性质恶劣,法律不予保护。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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