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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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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 "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0 年 " 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0 年发展报告》并通报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他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坚持惩防并举。增强 "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 意识,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既发挥特殊预防作用,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改恶从善;也发挥一般预防作用,对其他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推动依法开展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加强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持续改进社会调查内容和方式,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全过程。

坚持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加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社会危害、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具体分析,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

" 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核准追诉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他说,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特别是初犯、偶犯的,坚持依法从宽。

坚持标本兼治。不断筑牢家庭监护防线,在办案中同步开展训诫、警告、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坚决守好学校教育阵地,推动建立完善欺凌行为及时报告和严肃惩戒机制;密切关注社会环境因素,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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