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4 日金融一线消息,苏州银行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作为被告之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得最新进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撤销此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指令鄂尔多斯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被告包括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季铭铭、孙占新等多名自然人和企业,苏州银行为被告之一。涉案金额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为 98127.098396 万元(约 9.81 亿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了解,该案最初由鄂尔多斯中院受理,苏州银行曾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1 月 22 日就该案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后因原告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不服鄂尔多斯中院(2024)内 06 民初 70 号之四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6 年 6 月 23 日,苏州银行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内民终 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撤销原驳回起诉裁定,指令鄂尔多斯中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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