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7 月 6 日金融一线消息,朝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00 万元;任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因此被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00 万元;杨星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行长)因此被警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分公司因直接参与违规办理储蓄业务,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50 万元。
赵玉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长)、李国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邓海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孙贵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4 人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分别被警告。
白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财经理)因频繁从事员工禁止性违法活动,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永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负责人)因违规办理储蓄业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 | 朝金罚决字〔2025〕 1 号 |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 罚款 100 万元 |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
| 2 | 任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 | 朝金罚决字〔2025〕 2 号 |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
|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 | 朝金罚决字〔2025〕 3 号 |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 ||
| 4 | 杨星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行长) | 朝金罚决字〔2025〕 4 号 |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 ||
| 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分公司 | 朝金罚决字〔2025〕 6 号 | 直接参与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 50 万元 | |
| 6 | 赵玉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长) | 朝金罚决字〔2025〕 7 号 |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 | ||
| 7 | 李国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 朝金罚决字〔2025〕 8 号 |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 ||
| 8 | 邓海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 朝金罚决字〔2025〕 9 号 | |||
| 9 | 孙贵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 朝金罚决字〔2025〕 10 号 | |||
| 10 | 贾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柜员) | 朝金罚决字〔2025〕 11 号 | 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 11 | 白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财经理) | 朝金罚决字〔2025〕 12 号 | 频繁从事员工禁止性违法活动 | ||
| 12 | 王永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负责人) | 朝金罚决字〔2025〕 13 号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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