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 月 7 日 ST 惠伦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邢越、潘毅华、赵积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6〕94 号 ) 及本所查明事实 ,2025 年 1 月 20 日 , 你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新疆惠伦 ) 、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签订借款合同 , 合同对于你公司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 , 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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