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8 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根据前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公司应当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兑付 "H20 融信 3" 本金兑付金额的 49.7% 及相应利息。
根据《宽限期议案》及《原展期议案》,公司应付本期债券本金和 / 或利息事项具有 75 日的原宽限期和原宽限期届满后 60 个工作日的延长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公司不构成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违反约定。
截至公告出具日,上述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尚未到位。鉴于目前的经营及销售情况,公司将在宽限期内与投资人协商调整本期债券的偿付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公告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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