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 月 13 日 ST 长园公开信息显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泽、吴启权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 , 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 , 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 , 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 ,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案涉期间 , 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8,666.32 万元。其中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 84,200 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6%。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 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2025 年 4 月 29 日 , 长园集团发布公告 , 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 , 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 2025 年 4 月、9 月 , 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处罚决定如下:
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启权予以公开谴责 , 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姚泽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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