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 9小时前
7月20日起全市新启用17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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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零时起,在兰州市 17 处路段正式启用违法抓拍设备。

17 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驾驶人拒绝驶离的(违法代码:1039,罚款 100 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2004,处罚结果:记 0 分、处罚 50 元)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代码:2007,处罚结果:记 0 分、处罚 50 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2009,处罚结果:记 0 分、处罚 30 元)

在道路上骑 2 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违法代码:2039,处罚结果:记 0 分、处罚 30 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7123,处罚结果:记 0 分、处罚 30 元)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在高速以外道路行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 1 分、处罚 200 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 3 分、处罚 200 元)

记者 葛 强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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