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22 日讯,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葫芦娃)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ST 葫芦娃存在以下情形: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ST 葫芦娃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了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ST 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对 ST 葫芦娃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对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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