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 ( 300510.SZ )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中标金额约 2.52 亿元,次日更正为约 1.57 亿元,错误金额 0.95 亿元,占更正前金额的 37.76%。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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