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公布
3 起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例。
危化品未存入专用仓库、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明确安全职责……
一起来看看
↓
案例一
金湾区某物流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基本案情
2025 年 12 月 25 日,金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金湾区某物流公司在辖区一处空地放置了一个容积约 15 立方米的金属储罐,罐内存有约 1000 升柴油。
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151 裁量阶次 A 的规定,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单位 5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特性,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危及生命财产与生态环境。专用仓库具备规范的分区分类、通风防爆、防渗漏、防腐、消防预警等专业设施,可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混存、泄漏等隐患;同时专用仓库配套的专人管理、台账登记、出入库核验等制度,能够实现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可追溯监管,切实筑牢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的安全防线,保障储存、使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稳定。
特别提醒
2002 年国务院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多年来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核心监管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则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迈入法治新阶段,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从行政法规层级提升至国家法律层面,涵盖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事故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完善了全链条安全治理机制。
案例二
金湾区某五金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6 年 5 月 15 日,金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湾区某五金公司车间检查时,通过抽查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26 裁量阶次 A 的规定,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单位 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触电、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特别提醒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于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核心包括取消 3 年复审、改为 6 年换证,增加考试机会,深化 " 跨省通办 ",扩大免培范围,降低学历门槛,从严落实考培分离等举措。
新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目录》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2010 年版目录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是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十余年来规模最大、调整最深的一次系统性优化,优化特种作业范围,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进一步推动证书互通互认、减少重复取证,强化便民利企。
案例三
金湾区某技术有限公司
未与承包单位明确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
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
2025 年 8 月 26 日,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湾区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与承包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
针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孙某未与承包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58 裁量阶次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开展 " 一案双罚 ",给予该单位 5000 元罚款,主要负责人孙某 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采用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个人、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承包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大量涌现。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的问题始终存在。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只管收取租金或者承包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闻不问,导致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曝光一批、整改一批、
规范一批、警示一批 "
请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动态,
及时学习贯彻
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
严格对标对表,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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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金湾、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黄子洋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孟鑫 何锬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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