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 7 月 30 日消息,八一建军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 " 李某良国家司法救助案 "。
被救助人李某良,男,1956 年 5 月出生。系张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退役军人。
2024 年 8 月 7 日 14 时许,张某与耿某芬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当众侮骂并踹倒耿某芬。李某良见状上前制止,张某持水果刀将李某良腹部刺伤。经鉴定,李某良左侧腹部小肠全层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2024 年 12 月 26 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5 年 3 月 20 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5 年 8 月 12 日,李某良以张某为被告,另行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2025 年 10 月 24 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李某良医疗费等损失。
据介绍,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害人李某良系退役军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
李某良曾于 1976 年 1 月至 1979 年 12 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现年近 70 岁,独自居住,经济状况一般。案发后,李某良重伤,住院治疗费用均系通过借款支付,因经济困难不得已提前出院,且还需对持续性创口疼痛、便血等后遗症进行二次手术及康复治疗,无力承担相关费用。被告人张某无业,至今未给予李某良任何赔偿。李某良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良因案致困,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且系退役军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经报请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检察机关开辟 " 绿色通道 ",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朝阳市双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报,协同推动开展多元救助帮扶:
一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李某良纳入常态化帮扶对象,按年度发放专项生活补助;
二是有关部门依规对李某良启动 " 见义勇为 " 认定程序,给予英雄义举奖励金,并为李某良提供政府安置保障住房;
三是区民政局为其发放大病临时救助金,协调医院持续关注其身体康复状况,减免后续医疗费用,定期组织体检;
四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李某良兵龄工龄计算、退休金核算问题,按规定提升保障水平;
五是检察机关依托 " 护民 · 朝阳 " 党建品牌,将李某良作为党建帮扶对象,发动检察干警、爱心企业捐款。
最高检提到,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因见义勇为被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群体,应当做实司法救助,深化多元帮扶,以检察履职弘扬正气、守护民生。
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线索,依规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司法救助 " 绿色通道 ",加快司法救助办理进度,有效缓解其面临的就医困难。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救助协作,衔接开展常态化帮扶、医疗救助、住房安置、募捐等举措,有效传递见义勇为、军人担当的正能量,推动形成尊崇军人、崇德向善的社会导向,充分展现 " 拥军优属 "、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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