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 08-18
流入盐城一中食堂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生产企业云南香坛食品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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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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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 " 新太阳 " 牌小米辣(酱腌菜)(2kg/ 袋)一共生产了 150 件(每件 2kg × 6 袋),至今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 15 元 / 件,总销售金额 2250 元。

信网 · 信号新闻 8 月 18 日讯8 月 10 日,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 " 新太阳 " 牌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250 元。这批问题产品曾流入盐城市第一中学食堂,经复检仍不合格。

" 云市监玉处罚〔2026〕414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到盐城市第一中学食堂监督抽检的,由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 " 新太阳 " 牌小米辣(酱腌菜)(2kg/ 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对上述检验报告所涉及的产品监督抽检的被抽检样品无异议,并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

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 " 新太阳 " 牌小米辣(酱腌菜)(2kg/ 袋)一共生产了 150 件(每件 2kg × 6 袋),至今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 15 元 / 件,总销售金额 2250 元。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次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所有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 " 新太阳 " 牌小米辣(酱腌菜)(2kg/ 袋)开展召回工作,因产品已销售消费完毕,无法召回,召回数量为零。认定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为 225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从轻)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2250 元;罚款 50000 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 52250 元。(信网记者)

[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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