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决定》共 20 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 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 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
·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 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
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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