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常驻东南亚的一线观察者。
8 月 20 日,印度尼西亚亚齐省首府班达亚齐举行公开鞭刑,4 人因被认定犯有 " 婚外性行为 " 罪,各接受 100 下鞭打。当天另有 7 人因亲密接触、非法独处和涉酒行为受到处罚。11 人累计接受 522 下鞭刑,现场还有民众围观、拍摄,甚至有人要求执刑者 " 打重一点 "。

2026 年 8 月 20 日,印度尼西亚亚齐省班达亚齐,一名蒙面伊斯兰执法人员正在对一名女性执行公开鞭刑。该女性因违反亚齐有关婚外性行为的规定,被判处 100 下鞭刑。
这是印度尼西亚政治、宗教与法律多重矛盾的集中体现。它一方面展示了亚齐特殊自治制度的强势存在,另一方面也把印尼再次推到 " 地方宗教法律能否突破现代人权底线 " 的争议中心。
公开鞭刑不是印尼全国性刑罚
很多人误以为,印度尼西亚全国都允许因婚外性行为进行公开鞭刑。事实并非如此。
亚齐是印尼唯一正式实施广泛伊斯兰刑法的省份。该省拥有特殊自治地位,可以制定一系列被称为 "Qanun" 的地方性法规,用于规范饮酒、赌博、男女关系、性行为等问题。亚齐的伊斯兰法院、检察机关和宗教执法机构,均在印尼国家司法体系内运作,但适用的地方刑法明显比印尼其他地区严格。
此次受到 100 下鞭刑的 4 人,涉及亚齐法律中的 "zina"。这一概念通常被翻译为 " 通奸 " 或 " 婚外性行为 ",但严格来说,指的是未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自愿性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已经结婚。因此,直接使用 " 通奸 " 一词,容易让外界误以为四人都涉嫌婚内出轨。
当天另外 7 人的处罚则有所不同。4 人因 " 亲密接触 " 被判 22 下,2 人因 " 非法独处 " 被判 7 下,另有 1 人因涉酒被判 20 下。这些罪名属于处罚幅度相对灵活的类别,羁押时间可以折抵部分刑罚;但 "zina" 属于固定刑罚,100 下鞭刑原则上不能因此前羁押而减少。

执刑开始前,亚齐伊斯兰执法人员在现场交流。公开鞭刑通常由检察机关、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和法院代表共同监督执行。
100 下鞭刑背后的法律逻辑
亚齐法律将 "zina" 列入 "hudud" 类别,也就是刑罚相对固定的罪行。对成年违法者而言,100 下鞭刑不是法官临时决定的数量,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
亚齐法律对 "zina" 的证明设置了较高门槛,通常包括被告供认,或者由符合条件的证人提供证词。在一方否认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涉及四名直接见证人等严格要求。如果指控者无法证明,还可能被追究虚假指控责任。
但亚齐法律同时也保留了通过供认认定案件的路径。部分被调查人员如果在 " 非法独处 " 或 " 亲密接触 " 案件中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就可能被转入 "zina" 罪名。此次四名被判 100 下的人员,相关案件均适用了亚齐最新修订后的刑事法规。
这说明,100 下鞭刑并不是单纯的现场执法,而是经过地方伊斯兰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再由检察机关组织执行的司法程序。执行前,医务人员需要检查被处罚者身体状况,法官或法院代表进行监督,执刑人员佩戴面罩,使用藤条击打背部指定区域。如果身体状况不适,执行可以暂停。
然而,程序受到规范,并不等于争议消失。鞭刑的核心问题恰恰在于:国家是否可以通过身体疼痛和公开羞辱,惩罚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
亚齐为何坚持保留这套制度
亚齐的伊斯兰刑法并不是孤立出现的,它与该地区长期的政治冲突密切相关。
1976 年至 2005 年,亚齐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分离主义武装冲突。2004 年印度洋海啸造成巨大灾难后,印尼政府与 " 自由亚齐运动 " 加速谈判,并于 2005 年达成和平协议。作为政治妥协的一部分,亚齐获得了比印尼其他省份更大的自治权,包括在宗教、地方治理和司法规范方面拥有特殊空间。

一名女性受刑者在公开场地准备接受处罚,现场周围有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亚齐法律规定,受刑者在执行前必须接受身体状况检查。
因此,对亚齐地方政府而言,伊斯兰刑法不仅是宗教制度,也是自治权的重要象征。它体现了亚齐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一种政治交换:亚齐承认印度尼西亚的国家主权,中央则允许亚齐保留更强的地方身份和宗教治理模式。
亚齐官员通常认为,公开鞭刑具备三重作用。第一是惩罚违法者,第二是震慑潜在违法者,第三是通过公开执行向社会展示地方道德秩序。支持者认为,如果处罚隐藏在监狱内部,社会将无法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只有公开执行,才能达到警示和教育效果。
从这个角度看,现场的围观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制度设计的一部分。公开地点、现场监督和社会观看,共同构成了亚齐刑法的 " 示范性 "。
争议焦点已经从宗教扩展到人权
亚齐可以依据特殊自治权制定地方刑法,但地方自治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脱离印度尼西亚承担的国际义务。
印度尼西亚已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禁止酷刑公约》。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国际人权组织长期认为,体罚可能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接近酷刑。
公开鞭刑的争议,不仅在于藤条造成的疼痛,还在于它具有明显的羞辱属性。被处罚者需要在公众面前接受惩罚,现场可能有摄像、围观和情绪化起哄。对于女性而言,处罚结束后还可能面临家庭压力、社会歧视甚至名誉性伤害。
此外,亚齐法律把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亲密关系纳入刑事处罚范围,也引发了隐私权和个人自主权争议。人权组织认为,只要不存在强迫、未成年人受害或其他侵害行为,国家就不应轻易介入成年人私生活,更不应使用身体刑罚。
此次报道中出现儿童围观,也暴露出制度执行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亚齐程序规则原则上不允许未成年人观看鞭刑,但现场报道显示,儿童仍然出现在观众群体中。换句话说,制度试图把鞭刑包装成 " 规范化、医学化、可监督 " 的司法程序,但公开惩罚本身仍然可能对社会尤其是儿童产生暴力示范效应。
2025 年修法没有改变核心矛盾
亚齐在 2025 年对原有伊斯兰刑法进行修订,修法强调保护儿童和女性受害者、调整证据规则,并增加康复和程序保障内容。这说明亚齐地方制度并非完全拒绝法律现代化。
但需要看到,修法并没有取消成年 "zina" 案件的 100 下鞭刑。也就是说,亚齐愿意改善程序,却没有放弃最具象征意义的核心刑罚。
这反映出地方政府面临两重压力:一方面,必须回应中央政府、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的批评;另一方面,又不能轻易放弃本地社会视为宗教身份和自治成果的法律制度。程序可以调整,刑罚数量却不能轻易触碰,这正是亚齐改革的边界。
这场鞭刑真正说明了什么
此次事件的意义,已经超出 4 名被处罚者本身。
它首先说明,印度尼西亚仍然存在明显的法律多元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人口国家,印尼全国法律并没有全面实行伊斯兰刑法,但亚齐凭借特殊自治地位,建立了不同于其他省份的宗教司法体系。
其次,它说明亚齐和平协议留下的政治安排仍在发挥作用。公开鞭刑既是宗教治理工具,也是地方身份政治的组成部分。中央政府如果强行废除,可能被亚齐社会视为削弱自治承诺;如果继续容忍,又会不断承受国际人权压力。
最后,它揭示了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一个根本冲突:地方社会是否有权依据传统和宗教价值制定刑罚,还是所有地区都必须接受统一的人权标准。
从国内法角度看,这场鞭刑具有地方制度依据;从国际人权角度看,它又很难摆脱残酷、羞辱和侵犯隐私的批评。亚齐短期内不太可能彻底取消公开鞭刑,但每一次执行都会重新点燃争议。
真正的问题已经不是 " 这 4 个人是否违法 ",而是:在一个现代国家内部,地方自治究竟能走多远,宗教道德又能否以身体刑罚的方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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