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01:57:40 天津监管局
臻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能根据中粮高和(天津)并购基金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粮高和基金)与相关方签署的《清租合作协议》,识别出北京隆顺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实质为中粮高和基金投资人、中粮高和基金实质上的分级比例达到 23.74:1。
二、使用中粮高和基金募集资金向该基金 A 类投资者分配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当在本行政监管措施送达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否则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 年 8 月 21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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