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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满高速哈牡段新增5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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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5 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启用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0 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 3 处:

1. 绥满高速公路(G10)K338 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2. 绥满高速公路(G10)K322 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3. 绥满高速公路(G10)K269 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 2 处:

1. 绥满高速公路(G10)K290 公里(牡丹江至哈尔滨方向)

2. 绥满高速公路(G10)K290 公里(哈尔滨至牡丹江方向)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孙莹

编辑 / 初审:林琳

复审:董景峰

  终审: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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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违法行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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