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和洞见 2小时前
荒唐指控四岁男孩“摸屁股”:如无代价,就是她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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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一年轻女子称,被 4 岁男孩摸了屁股。她当即喝止男孩,将其抓住,男孩被抓住后当场哭泣。事后发现,男孩脖子上有勒痕。男孩父母则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四岁男孩无性意识,奔跑时不慎意外触碰,并非故意。

当事女子情绪激动,一时情绪失控引发呼吸碱中毒,被 120 紧急送医。孩子家长还是主动为女子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处事分寸可见一斑。

但该女子不依不饶,提出男童父母当面道歉,或录制三人在场的道歉视频,承诺好好管教孩子。男童父母答应这个诉求,但要该女子为男孩的伤道歉。女子拒绝,认为男孩受伤并非自己主观故意。

目前,双方僵持不下,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仍未达成和解,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我觉得,那个指控四岁男孩摸屁股的女生,终将获得胜利

现场视频显示,小孩子拿着玩具枪从里面跑出来,这位女士正好前台转身挡住了小孩子的前进方向,小孩用手推了一下,因为身高的原因碰到了女子的臀部。

四岁的小男孩没有性意识。这是一个常识,也是生理上的客观现实。所以,女生是无事生非,对于这一点,我想不会有人异议。

那么,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这个女生对不对,而是社会应该怎么应对这样的事,女生是否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

因为即便大家众口一词,说这个女生是错的,但她全身而退,某种程度上,她就获得了胜利。不付出代价的错误行为,某种程度上,就是被许可的,就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下一次,还会被人利用,被人获取。

这不是一个性别问题,更不是女性获得性别权力。我最早看到这个新闻,是一个妈妈发在群里,她说,养男孩的好担忧。所以,这不是女性对男性的维权,这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她错在哪里,又应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屁股没有那么精贵,法律制止的是有意识的触碰。如果无性别意识的无意触碰——没有比这个小男孩更典型的无意了,如果这都要 " 维权 ",别人都要道歉,那么, 这个女生上了地铁,岂不是一堆人得给她道歉?

她肯定高峰期上过地铁,她也没让那么多人赔礼道歉。显然,她是有常识的。她知道,需要道歉,需要被制止的是带有性意识的故意触碰,而不是一个四岁男孩的无意触碰。

反过来说,她提出要求道歉,逻辑前提就是:小男孩带有性意识,故意的触碰了她。某种程度上,她捏造了一个事实,侵扰他人。从动机上看,她的视频账号,有流量变现的能力,也有察觉流量潜力的意识。

治安管理法对寻衅滋事有兜底条款,实质就是无事生非。更何况,女子对男孩有身体上的伤害。她自己的辩解是:这不是我主观故意的。她的意思是:我只是想拦住他。但男孩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她勒住男孩脖子拦住男孩,就不存在任何合理性。

一个恶人是小事,社会总有恶人,但真正重要的问题是,所有人公职人员都知道她无理取闹,甚至也不是没有法律管制她,但所有人都不敢说:不,到此为止。

现在,事情在调解中,调解是程序上的,调解人员也没有处罚的权力。而且,可以理解的是,也畏惧她所凭借的性别舆论。但是,当下,事情已经引发众口一词的批评,舆论已经打破了她所能凭借的所有潜在支持后,如果相关部门,继续不作为,那么,这就意味着,定势已成。

虽然目前其账号已被暂停营利权限,但这只是暂时。如果她不付出任何代价,她还可以继续从中获益。这就是她的胜利。

那么,以后一定还有更多的人效仿,去获取更多的这样的胜利,还会有更多的不讲道理的所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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