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前,父亲转账 20 万元为其买车,不料几年后关系恶化,父亲一纸诉状把儿子告到法院,称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要求儿子还款。
9 月 18 日,记者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父亲转账 20 万元购车款
几年后起诉想要回
2021 年 9 月,常德人老覃通过银行转账 20 万元给儿子小覃购车,随后小覃用该款购得新车一辆。几个月后,小覃与女友办理结婚登记。
没想到,几年后父子间关系恶化,老覃主张 20 万元系小覃向其借款买车,而小覃主张该款项是老覃对自己的结婚赠与。双方各执一词,老覃将小覃诉至法院,要求小覃返还其 20 万元借款。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款项交付并无异议,故应重点审查双方是否达成了借贷合意。
本案中,老覃虽在庭审中主张双方在转账前即已达成借贷合意,但对此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法院认为双方并未达成借贷合意,案涉 20 万元不属于借款。
承办法官介绍,子女在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房、购车或协助子女购置房产、车辆的情况,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较为常见。综合全案证据及转账时间、购车时间及婚姻登记时间来看,老覃给小覃转账 20 万元更符合为小覃出资购车的特征。参照相关法律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一般而言,房屋的价值会高于车辆价值,举重以明轻,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车出资亦应当认定为赠与。老覃在无证据证明双方明确约定案涉款项为借款的情况下,因父子关系恶化后主张该款项系借款,证据不足,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介绍,家庭成员间的资金往来,最容易混淆赠与与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不仅要有资金转账记录,还必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缺一不可。
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车、购房,属于生活中十分普遍的亲情资助行为,若无书面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法律上一般推定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有银行转账凭证,就能证明是借款。事实上,转账记录仅能证明 " 钱给了 ",不能直接证明是 " 借的 "。
如果父母出资时本意是借款,应当提前以书面借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借贷合意;如果是赠与,也可以书面明确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提前厘清财产边界,既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也避免财产纠纷撕裂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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