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此前还曾因此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一次因无端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连续两晚对妻子实施殴打,造成妻子 19 根肋骨骨折、颅脑损伤,最终死亡。案件审理期间,二人的一子一女出具谅解书。这样的谅解能否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关于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能否因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岳某坤与被害人刘某侠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岳某坤经常酒后殴打刘某侠,曾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 年 3 月 1 日晚至 3 月 2 日凌晨,岳某坤因主观无端怀疑刘某侠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家中殴打刘某侠。
3 月 2 日晚,岳某坤饮酒后锁闭家门,使用木椅等对刘某侠持续殴打至 3 月 3 日凌晨 3 时之后,造成刘某侠全身多部位损伤,广泛皮下出血,19 根肋骨骨折。
岳某坤对重伤倒地的刘某侠置之不理,直至 3 月 3 日上午才将失去意识的刘某侠架到床上。
当天 20 时许,岳某坤让家人联系亲友对刘某侠救助,急救人员到场后,经检查确认刘某侠已死亡。经鉴定,刘某侠系被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直至一审、二审庭审时,被告人岳某坤对其行为毫无悔过之意,拒不认罪悔罪。
案件审理中,辩护人提交了被害人子女出具的谅解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作出(2022)皖 12 刑初 46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岳某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岳某坤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22)皖刑终 201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核准对被告人岳某坤的死刑裁定。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能否因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而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能为了惩处家庭暴力犯罪而一律从严,也不能以这类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而一律从宽,应当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施暴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出具的谅解书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应当综合全案审慎把握;特别是出具谅解书的近亲属同为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近亲属时,应当更加审慎。对于施暴者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无认罪悔罪表现的,不能仅凭同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的谅解而从轻处罚,该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判处死刑,以达到从严惩处、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犯罪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岳某坤与被害人刘某侠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岳某坤长期对刘某侠实施家暴,且曾因家暴行为被公安机关告诫。案发时,岳某坤仅因主观无端猜忌,便连续两晚对刘某侠实施长时间殴打,造成其多发肋骨骨折、颅脑重创,在刘某侠濒死阶段,拖延十余小时才寻求救助,漠视其生命安全。岳某坤归案后拒不认罪,且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适用死刑的法定要件。虽然辩护人提交了被害人子女出具的谅解书,但是谅解人兼具被害人与被告人近亲属双重身份,考虑到岳某坤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即使获得近亲属的谅解,亦不足以据此对岳某坤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岳某坤故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其长期实施家暴、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且拒不认罪悔罪,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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