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小 14 岁的妻子蒋某分居后,蒋某与已婚男子陈某同居。王某因此心生怨恨,于 2024 年 2 月持刀杀害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陈某亲属起诉王某、蒋某索赔 358 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决王某赔偿陈某亲属 8.7 万余元。
2023 年 3 月,王某与妻子蒋某分居。2023 年 4 月,蒋某与陈某同居在一起,此时陈某已婚有孩子。后王某发现二人关系,表示不希望妻子与陈某在一起。2024 年 2 月 21 日,三人发生矛盾到派出所,经调解后和解,王某发信息让妻子与陈某分手,不然就让其和陈某死,王某妻子未理会,王某对陈某心生怨恨,预谋杀害陈某。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 时许,王某驾车来到陈某的住处附近蹲守。当晚,王某见陈某驾车前来后,持匕首刺伤对方后,驾车逃离现场。后陈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被锐器刺伤颈、胸部致左侧颈外静脉、上腔静脉、双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王某主动投案。
2024 年 12 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有过错,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之后,陈某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蒋某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358 万余元,主张蒋某也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蒋某虽存在婚内出轨等不道德行为,亦系引发王某与陈某之间纠葛的导火线,但本案陈某死亡与蒋某无直接因果关系,陈某亲属诉请蒋某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王某的犯罪行为已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现陈某亲属再行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经认定,陈某亲属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等共计 87236.02 元。综上,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陈某亲属 87236.02 元。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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