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9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指出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电子烟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属于伪劣电子烟。第二部分明确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雾化机理与电子烟一致,属于电子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依照电子烟有关规定管理。第三、四部分强调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第五部分部署各级烟草专卖、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监管执法,依职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制售电子烟产品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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