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0 月 10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焦作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人民币 27 万元。同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全生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2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王全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焦金罚决字〔2026〕28 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2 万元 |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 |
| 2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焦金罚决字〔2026〕29 号 | 罚款人民币 27 万元 | ||
| 3 | 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焦金罚决字〔2026〕31 号 |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客户告知书制作不规范;保险中介许可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信息化建设不标准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34 万元 | |
| 4 | 王海敏(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焦金罚决字〔2026〕32 号 |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客户告知书制作不规范;保险中介许可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5 万元 | |
| 5 | 王秀丽(时任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焦金罚决字〔2026〕33 号 | 信息化建设不标准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0.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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