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买 63 台捷达,40 万置换补贴迟迟拿不到,4S 店要求开具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才给补贴,税务局称不在公司经营范围,律师称涉嫌虚开发票

据汽车 365 热线,一位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反映,自己订购的 63 台捷达 VS5 共约 40 万元置换补贴迟迟拿不到手,4S 店给出的解决方案竟是让他给店里开一张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
对此,捷达客服回复新识研究所表示,未掌握相关信息,车辆置换补贴发放的流程是由车主递交材料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完成上传之后进行审核,审核完毕进行兑付的,也是由店内给车主进行发放的,具体可以联系购车 4S 店。
赵先生介绍,2025 年 12 月底,公司在昆明谊友捷达 4S 店定购了 63 台捷达 VS5,购车时约定,置换同大众品牌车型每台享 7000 元的补贴,其他品牌每台 6000 元,4S 店承诺今年 7 月把 63 台车的置换补贴打到公司账户,但至今仍未到账。
赵先生找厂家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厂家 9 月就已经把置换补贴拨付给了 4S 店。但 4S 店工作人员却表示,需要赵先生的公司开具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才能把补贴打过来。
赵先生的公司财务咨询了税务局后确认,该开票内容并不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赵先生表示,公司此前采购过其他品牌车辆,领取过 100 多台车的置换补贴,从未被要求开过票,并且 4S 店对每台车的补贴金额说法也前后不一,一会儿 6000、一会儿 5000。
10 月 22 日,厂家对此仅表示会继续反馈,4S 店则要求赵先生撤诉,撤诉后再讨论怎么处理,赵先生明确表示不认可。
对此,北京观韬(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天舒律师指出,厂家给的置换补贴,无论个人户还是公司户,都不需要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收款方向付款方开票,购车方是收款方,没有向 4S 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无开票义务。
租赁公司与 4S 店之间不存在任何生活服务交易,开 " 现代生活服务费 " 发票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即虚开发票,金额约 40 万元,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4S 店售车时承诺的补贴金额与支付时间属于买卖合同内容,到期不付构成违约,车主有权起诉追讨补贴款及逾期利息。
捷达是大众汽车集团旗下子品牌,2019 年由单一车型升级为独立品牌,主攻中国市场,生产基地设于一汽 - 大众成都分公司,以经济型乘用车研发、生产与销售为核心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紧凑型轿车 VA3、A+ 级轿车 VA7,紧凑型 SUV VS5、中型 SUV VS7 与 VS8,以及首款纯电轿车捷达 M6。
捷达最初作为大众车型于 1979 年在欧洲上市,1991 年国产化,2019 年 2 月大众集团正式发布捷达品牌。
2026 年 1 月 14 日,成立捷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6 年 1-8 月,捷达品牌累计销量约 6.16 万辆,2026 年 8 月 28 日,捷达 M6 首台量产车正式下线,成都基地整车产量同步突破 700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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