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施行。这部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装修、商业宣传、宠物饲养等常见噪声问题作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
明晰各单位职责
噪声污染找谁管?《条例》厘清各方职责。
《条例》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在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除上述噪声外,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空调、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都要降噪
居民住宅区内的设施设备噪声,是不少群众关注的身边事。
《条例》明确,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隔声降噪、集中排放、定期检查维护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空调器、风机、锅炉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应当合理选址,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隔声降噪、定期检查维护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露天餐饮等场所禁止高声喧哗
商业经营和公共场所活动噪声,是市民关心的热点。《条例》对此作出了细致规定。
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从事物品装卸、商品演示、影音播放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活动区域和时间、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周边的露天餐饮等场所,禁止高声喧哗或者进行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对产生噪声污染的顾客进行引导、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饲养宠物、使用家电应当控制音量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有关活动的,除应当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外,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易产生噪声的方式,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振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以及高考、中考期间、法定节假日全天,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修施工作业。
此外,饲养宠物、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记者郭旭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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