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1小时前
地铁起步后急刹,女子没拉扶手摔骨折,起诉地铁公司索赔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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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地铁起步后急刹,女子低头看手机没拉扶手摔骨折,起诉地铁公司索赔 8.4 万余元,法院:地铁方担责 40%,赔 2.6 万余元

大家乘坐地铁的时候,都可能遇到过列车突然急刹,或者从静止状态突然起步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只要拉好扶手,通常不会受伤。

然而 2025 年 6 月,上海地铁 1 号线车厢内有位女乘客没拉扶手,列车起步后没站稳,重重摔倒,骨折后在家休养了近 3 个月。事后,这位女乘客提起诉讼,向轨交运营方索赔 8.4 万余元。

地铁该不该赔钱?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地铁突然制动

女乘客猛然摔倒

车厢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地铁列车刚起步又突然制动,一名站立的女乘客重重摔倒。周围乘客将她扶起后,她继续搭乘列车离开。

第二天,当事人谢女士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骶骨骨折。休养近 3 个月后,谢女士将地铁运营方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 84000 余元。

法庭上,谢女士一方说,她上车后列车刚启动就立刻急刹," 中间有一个非常短的间隙 ",根本来不及反应去抓拉环。谢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地铁运行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运营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地铁方面则指出,通过视频可见:谢女士摔倒前正在观看手机,没有紧握扶手或拉环。事故是谢女士忽视自身安全导致的,地铁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地铁方还表示:车厢内一直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广播,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

地铁起步后急刹致乘客摔倒骨折

地铁公司要担责吗?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摔倒受伤是她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以及地铁列车惯性共同作用下所造成的结果。地铁列车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乘客因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适用 " 无过错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琪表示,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的伤亡,应尽赔偿责任,但旅客自身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旅客自身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谢女士没紧握扶手、注意力又集中在手机上,这一过失直接促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此外,地铁公司已通过广播循环播放提醒,这也是法院认定其责任较轻的考量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方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谢女士损失 2.6 万余元。地铁方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新闻坊、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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