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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渣土车撞母女 3 人致一死” 案开庭,受害人家属:被告拒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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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 日,江西赣州 " 渣土车撞母女 3 人致一死 " 案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整场庭审历时近 4 小时,法庭充分听取公诉方、辩护方以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发现场

事故发生于今年 8 月 1 日下午,47 岁的朱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工地驶出,行至蓉江新区一处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时,与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上搭载母女三人,撞击造成 9 岁女童当场死亡,孩子母亲和 5 岁妹妹受伤,车辆受损。经核查,涉事渣土车核定总质量 25 吨,实际总质量达 48.159 吨,超载近一倍,同时车辆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朱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认定书同时写明,涉事电动车存在私自改装、超员、三名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头盔等多项违规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和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事故调查组还查实两家涉事企业存在明显安全漏洞:赣州亚航工程建设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机件不合格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江西建工第三建筑公司渣土外运管理缺位,未和运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在渣土核准手续未办结的情况下,放任超载车辆出场。相关部门拟对电动车驾驶人、两家涉事企业以及 4 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四大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被害人一方对事故是否存在过错、货车右转盲区能否作为从轻处罚依据、最终量刑区间如何确定。公诉机关当庭提出量刑建议,认为朱某违规驾驶引发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朱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对事故带来的惨痛后果表示惋惜,希望法庭依法公正审理。

邹女士拄拐在法院门口

被害女童的父亲吴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事发之后他一直暂停工作投入维权,后续会针对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以及两家涉事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让一家人难以释怀的是,肇事司机始终没有道歉,面对核心指控大多回复 " 不清楚 "" 不知道 ",称事实尚未查清,拒绝致歉。" 司机陈述中一会说穿凉鞋,后来又成了拖鞋,叙述前后矛盾。"

被害方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货车右转存在视觉盲区属于货运驾驶员应当掌握的常识,盲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反而要求驾驶员承担更高的观察、避让义务。朱某作为持证货运司机,明知车辆严重超载、安全状况有隐患,转弯没有履行让行义务,多重违法行为叠加酿成悲剧。针对辩方提出的侦查实验申请,他认为本案监控、痕迹、车速鉴定、现场笔录等证据已经完整清晰,事发时载重、路况、光线等条件无法复刻,侦查实验不具备参考价值。

关于自首认定,周兆成提出,朱某虽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庭审中对超载、出车安全检查、转弯观察避让等关键事实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满足自首认定条件。他强调,这起悲剧不只是司机个人违法造成,也是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守共同导致。目前被害方针对相关企业及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控告工作仍在推进,后续将视情况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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