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黑龙江省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工信厅起草了《黑龙江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共同为黑龙江省传统优势食品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办法》明确了地方特色食品与传统优势食品产区的核心定义。其中,地方特色食品特指以特定地域为主要生产区域,质量、声誉与地域资源禀赋、加工工艺、饮食文化紧密相关,且属于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食品制造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三大类别的工业化产品,不包含现制现售餐饮类产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则是指地方特色食品企业集中、生产传统深厚、产业比较优势突出的特定地域。
《办法》明确,申报并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应具有发展历史悠久且传统优势显著、地域特色鲜明且品牌竞争力强、产业规模领先、产业链韧性强、各方面配套政策较为成熟完善等特点。其中,申报的特色主导产品生产历史或食用传统需满 30 年以上,鼓励拥有食品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产区申报;申报产区内拥有营业收入位居全国前 10 位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1 家,或位居全省前 10 位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上不少于 3 家,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适当放宽条件申报;产区内相关规模以上企业总营收不低于 2 亿元,特色主导产品产量占全国 5% 或全省 30% 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 5 家;申报产区需编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满 2 年,鼓励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品牌建设。
《办法》规定,省工信厅将对省级重点培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资格,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从名单中撤除。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