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 7小时前
被救女子投诉救人男子发视频,别轻言“恩将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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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肯定救人者的见义勇为,也该正视被救者的权利诉求。

▲高先生跳河救人后,其发布的视频被被救女子以 " 侵犯肖像权 " 举报下架。图 / 大河报视频截图

| 郭宝哲

" 我是第一次救人,就想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也想让网友们夸夸。" 然而,救人者高先生等来的不是期望的赞许。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0 月 14 日晚,浙江杭州的运河中一女子落水,被途经此处的高先生救起,其救人经过被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次日,高先生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要求删除。随后,对方以 " 侵犯肖像权 " 为由进行举报,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

事件一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甚至给被救者贴上 " 恩将仇报 " 的标签。但细究此事,却并非简单的 " 忘恩负义 ",而是善行义举与隐私保护碰撞下的新考题:我们既要肯定救人者的见义勇为,也该正视被救者的权利诉求。

高先生的善举,当然值得所有人的掌声。秋夜运河水寒,河底碎石锋利,他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水中,事后独自就医处理伤口,这份挺身而出的勇气本就闪耀着人性光辉。而他发布视频的初衷,不过是 " 第一次救人想记录 ",希望得到网友认可,这种朴素的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从情感上,网友为其 " 好心没好报 " 感到委屈,本质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珍视,担心过度苛责会寒了好人的心。

但被救女子的投诉,也并非毫无道理的 " 恩将仇报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保护的是 " 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即便视频中面部模糊,若体貌特征、救人场景等细节能让特定人群认出被救者,仍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

对被救者而言,落水本是意外,她或许不愿自己狼狈的瞬间被公开传播,更担心视频扩散后影响正常生活。这种对隐私保护的诉求,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因对方是 " 恩人 " 就被无视。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一些人对 " 善意边界 " 的认知盲区:不少人认为 " 做了好事就有权随意处理相关信息 ",却忽略了被救助者的人格尊严。

此前,安徽马鞍山也曾爆出 " 救娃者发视频却被家长指责侵权 " 的新闻。类似事件警示,即便出发点是善意的,若未经允许公开他人影像,仍可能构成侵权。善意的价值在于尊重,此次,高先生若在发布前对视频关键信息打码,或提前与被救女子沟通,或许就能避免这场争议。

当然,我们决不能因此否定见义勇为的价值,高先生那句 " 以后该出手还是得出手 ",也已经对此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 " 善意与隐私 " 的边界: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而言,施行善举时要注意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理性看待被救助者的权利诉求,别动辄扣上 " 恩将仇报 " 的帽子,避免道德绑架。

善意与隐私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共生的。唯有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

撰稿 / 郭宝哲(南通理工学院 )

评论
生于9月2日
6小时前
后悔救了一个不该救的人?救人前先问一声:这事跟我有关系不?能发视频不?造成意外损失(伤)免责不?能先给你戴上口罩不?以免侵犯你的肖像权。别忘了全程录像,如无条件全程录像(如人手不够时),环顾四周有无监控探头,有几个,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并确定坏没坏,然后再确定出不出手?正当防卫案件中当事人面对的那帮事后小诸葛跟文中女主是不是很象。
ivdho
6小时前
别人也不是埋怨救人这个行为,但是觉得救了人别人感谢了付费治疗救援受伤都没有问题,但还要被拍摄视频成为流量的工具,是超越了正常感谢这个边界了吧
神经蛙9997
7小时前
打码再发[吃瓜]
李法师
6小时前
说这么多干什么,不救不救没这么多事了
qzuser_0512121217
7小时前
贱人就是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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