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数发〔2024〕5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数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高交易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 号)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吉公管办〔2019〕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统筹建设使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使用交易场所
(一)实行统筹管理并允许交叉使用。所有交易场所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确保交易规则和流程依法合规。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所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平等使用,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二)场所预约流程。
1. 前期审核确认。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先征得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跨区域交易场所使用。
2. 交易场所预约。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一体化平台、市政采平台或线下联系等方式,向拟预约交易场所提出预约申请。交易场所同意并确定开评标场地后,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才可在相应交易平台发布招标采购公告。预约申请应包含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预计交易时间、所需交易场所规模、特殊要求等信息。
3. 项目信息调整。若交易项目出现变更、撤销、推迟等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及时通知所预约交易场所相关信息。
(三)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跨区域使用交易场所的交易项目,仍由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承担相关主体责任,进场交易过程中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指导,负责交易资料的存档及保存。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招标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提供交易服务保障,遇有情况及时向交易项目行政监督人员报告。
(四)统筹使用启用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可交叉使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的公立交易场所,接受本辖区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同时请各辖区政数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交易系统建设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主要由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业务范围:工程建设、国有资产交易、土地及矿业权交易)、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业务范围:市本级分散采购、各辖区政府采购)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范围:市本级集中采购)组成,已覆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各地有系统建设意向,需及时向我局反馈,便于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同时推动本区尚未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统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充分共享。仍采用 " 纸质标 " 的地区,应充分运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尽快实现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各交易场所应通过对接交易系统、硬件维护更新、软件优化升级等方式,不断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操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附件: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信息一览表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来源: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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