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一粒玉米种子,就赔了人家 5000 多万?
什么样的种子,能贵出天价?
前段时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详细披露了这样一个判例。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 "NP01154" 享有独家的知识产权,但另一家金某公司用 "NP01154" 作为亲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了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
说白了,金某公司拿了人家的专利种子当 " 父母 ",悄悄生出了子孙辈的杂交玉米,还拿去通过了官方认证。
最高法二审判决,连赔带罚,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NP01154" 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 5334.7 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20 万元。
这成了目前国内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人们突然发现,在这个最 " 接地气 " 的领域里,知识产权保护的 " 铁拳 " 正在加速砸下来。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
当我们谈论稀土、芯片、贸易战时,很少有人注意到种业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种子,被称为农业 " 芯片 ",更是农业现代化的第一个环节。

农业现代化相关产业链
今天,我们正在以国际通行规则,夺取我们在种业领域的自主权。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种子是免费的。
在 " 自留种 " 的年代,每年秋收时,农民挑选最饱满的籽粒,晾晒、储存,来年春天再播下去。
种子世代相传,不多花一分钱。
咱们的农耕传统举世无双,这是刻在基因里的,是古老文明从没中断的物质保障。

传统农耕
但到了近代,问题出现了。
" 看天吃饭 " 四个字,道尽了传统农业的无奈,背后是沉重的生产力困境。
产量低、抗病性差、品质不稳定,遇上天灾人祸,一年的辛苦可能颗粒无收。
更致命的是,因为传统农业习惯,当农业产业化兴起时,很长时间里我们根本没有 " 知识产权保护 " 的意识。
中国地大物博是没错,可种质资源再丰富,假如没有现代育种技术和商业化运作,也只能成为别人的 " 嫁衣 "。
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故事。
1834 年,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茶叶委员会担任秘书的戈登(G.J. Gordon),从福建偷了茶种,种到了印度加尔各答、阿萨姆等地,是最早干成这件事的英国人之一。
1840 年代,苏格兰植物学家罗伯特 · 福琼(Robert Fortune)改变了全球茶叶的格局。
1861 年前,在中国工作了几年的他,多次乔装打扮,剃掉胡须,穿上中国服装,戴上假辫子,深入福建武夷山等绿茶、红茶产区,搞到中国制茶的 " 秘密 "。
而他最著名的成就,就是 1848 年代表英国东印度公司,成功把中国茶树和熟练的制茶师一起带到了印度。
他在东方被称为 " 茶叶大盗 ",但在欧洲备受尊敬和赞扬。

罗伯特 · 福琼在中国游历的区域
1896 年,英国从中国进口茶叶为 2455 万磅,从印度进口茶叶为 1.2 亿磅,从锡兰进口茶叶为 8029 万磅。
中国丧失了茶叶贸易的垄断地位——晚清唯一能够平衡贸易逆差的筹码,就这样被 " 偷 " 走了。
大豆的命运同样如此。
今天中国超八成的大豆要靠进口,可要知道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直到 1937 年全面抗战爆发前,中国大豆产量仍占到全球 80% 以上。
早从 1898 年开始,美国科学家就不断来华考察和采集野生大豆,并在二战期间迅速扩大了产能。
上世纪 50 年代,大豆包囊线虫病席卷美国,给当地大豆带来灭顶之灾。
危急关头,美国科学家在一种叫 " 北京小黑豆 " 的野生大豆中,找到了抗病基因,成功度过了危机。
1954 年,美国对玉米、小麦和棉花的种植面积加以限制,大豆种植面积迅速扩张,这一年美国反超中国,成为世界头号大豆生产国。

美国大豆主产区(2015-2019 年平均产量)
不仅如此,国际四大粮食巨头中美国占了三家,他们在大豆的国际贸易中,沿袭了小麦、玉米、棉花、糖等农产品的贸易模式和定价机制,整个上下游都被以 " 一口价 " 的方式垄断价格。
到 1970 年,美国大豆产量和出口量分别达到世界的 73% 和 95%,成为垄断全球大豆市场的霸主。
故事还没有结束 ……
2001 年,国际环保组织 " 绿色和平 " 曾经揭发,美国种业巨头孟山都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一项名为 " 高产大豆及其生产方法 " 的专利,是从中国掠夺的野生大豆资源,结果竟成了美国公司的专利。
中美经贸博弈下,2025 年 9 月中国从美国进口大豆的数量是零,为七年来首次,可在 2016 年峰值时,中国从美国进口了 3366 万吨大豆。
在农业方面,中国是 " 资源大国 ",但离 " 产业强国 " 还有一段路程。
用知识产权保护发明者权利,这在工业界是常识。
1769 年,瓦特获得蒸汽机改进专利,独占专利收益权长达 14 年,不断吸引投资并且推动了技术优化。
不夸张地说,专利制度就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助推剂。
但在农业领域,这件事到来得其实很晚。
1961 年,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在巴黎签署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 公约)。这个由欧洲少数发达国家创立的组织,初衷很明确:保护欧洲育种公司的商业利益。
UPOV 公约的核心,是确立 " 育种者权利 "。
简单来说,就是谁培育出新品种,谁就拥有排他性的商业权利。
UPOV 公约经历了 1972 年、1978 年、1991 年三次修订。
每一次修订,都在扩大 " 育种者权利 " 的保护范围。
到 1991 年文本,已经明确规定:自繁自用的种子,如果用于商业目的,也要向育种者支付费用。

UPOV 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孟山都(2018 年被拜耳收购)是这个游戏中最成功的玩家。
首先,拜耳(前孟山都)市场地位绝对领先。
它在整体种子与性状市场中占有约 35% 的全球份额,特别是在大豆性状中占到约 65%。
拜耳 / 孟山都的历史生物技术专利记录有 674 项,而在新基因编辑技术专利申请中有 119 项。这些专利不仅覆盖种子本身,还包括种子的基因、育种方法甚至种植技术等。
其次,它不仅卖种子,更卖技术许可。
它有约三分之二的销售收入来自性状与种质资源的授权使用费。也就是说,即使其他公司生产种子,只要用到了孟山都的专利技术,就要向它支付 " 过路费 "。
2013 年,孟山都销售总额达 149 亿美元,其中种子和基因组性状业务就有 103 亿美元。
制度本身有利于创新,这无可厚非,但和其他很多不平衡的现象一样,问题在于:
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后发国家相当被动。
农业农村部在 2024 年发布的《2023 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中提到,2023 年中国进口种子 4.78 亿美元,其中蔬菜种子占到 55.65%,番茄、西兰花、胡萝卜等品类的进口依赖度最高,都在 80%-90%。
于是出现了 " 进口种子按粒卖,国产种子论斤卖 " 的尴尬局面。
这就是知识产权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强大威力:制定规则,比拥有资源更重要。
此前,黑龙江省海伦市向秋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了 1 万多亩辣椒,其中一种进口辣椒,一亩地光种子成本就 1500 多元,算下来,一粒进口种子就要 2 毛钱。
种子不是撒进土里的,是一粒一粒摆进去的,生怕浪费。
商业模式的威力,在中国体现得淋漓尽致。
没办法,中国现代化种业起步晚,底子薄,走得步履蹒跚。
与国外种业巨头的强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种业的 " 多、小、散、乱 "。
2022 年 4 月时,《经济日报》做了一次调查,全国种业企业约 7000 多家。
听起来数量庞大,但实际上,多数是商品代售公司,真正具备育、产、销一体化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80% 的企业没有植物新品种权,拥有 10 个以上新品种权的企业仅占 2.3%。
这些公司年研发投入总额为 40 亿元,只有拜耳的一半。
如果说跨国种企是 " 国际航母 ",那我国种企大多只是 " 东方小汽轮 "。
七千家,打不过一家。
前几年《瞭望》新闻周刊曾爆料,2019 年国家审定的玉米新品种超过 600 个,2020 年公示的通过国审的水稻品种超过 500 个。
耗费了这么多人财物搞研发,品种能通过审定,却没有推广价值。
这背后是大把跟随模仿、套牌侵权的现象,所谓 " 新品种 " 是高度近似品种,换汤不换药,没有独特优势和品牌加持,可不就是个 " 见光死 "?
有的县里种了 100 多个品种的小麦," 归归类都差不多 "。
甚至有东北地区的育种工作者自己都说:" 我们不用搞育种了,一个‘先玉 335 ’就够了。"
" 先玉 335" 是美国先锋公司选育的杂交玉米种子,是东北、华北玉米产区的主要品种。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核心技术上缺乏长期积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不够健全。
一个新品种刚刚推出,很快就会被模仿,育种者辛辛苦苦出的成果,转眼就成了 " 公共产品 "。

福建农科院某玉米新品种
大家都热衷于 " 拿来主义 ",更没人愿意投入研发了,市场鼓励模仿、保护 " 落后生产力 ",劣币驱逐良币,最终陷入同质化、低价竞争的 " 内卷 " 困境。
当这些年我们捋着清单破解 " 卡脖子 " 项目时,农业这个领域再不转变,后果会不堪设想。
事实上,《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UPOV)的条款并行着 1978 年和 1991 年两版文本,现有成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 91 版还是继续使用 78 版,而新成员必须遵守 1991 年限制性更强的版本。
国情所限,中国在 1999 年加入 UPOV,选择的是 1978 年文本。
UPOV 1978 年文本在保护范围、农民特权和育种者豁免方面相对更宽松,而 1991 年文本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扩展到了繁殖材料的生产、繁殖、出售、进出口等等,增加了对 " 实质性衍生品种 " 的保护。
但是,咱们不可能总停留在过去 " 多、小、散、乱 " 的局面,产业升级,必须匹配制度创新。
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颁布。
这是种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种业进入市场化阶段,打破了此前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的计划经济模式。
此后,《种子法》经历了四次修订:2004 年、2013 年、2015 年、2021 年,是修订频次最高的专门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最新修正本)
2015 年,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
2021 年末修订,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现行《种子法》,被称为 " 史上最严 " 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
核心亮点有两个:
一是首次建立 " 实质性派生品种 "(EDV)制度。
核心,是打击 " 换皮式 " 创新。过去有企业拿到一个品种,稍微一改就当成 " 新品种 " 去申请保护。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就是要防止 " 生物剽窃 ",激励真正的育种原始创新。
二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判处 1 到 5 倍的惩罚性赔偿。
" 天玉 122" 玉米种子侵权案的 5000 多万元天价赔偿,正是这一制度的生动体现。
这个判决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靠山寨模仿的 " 好日子 " 到头了。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 167 件,品种权人胜诉率达 90%。
法庭成立(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在 10 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数额不断 " 刷出新高 "。
2025 年 4 月 29 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把 " 收获材料 " 纳入控制范围,建立了 " 繁殖材料→收获材料 " 的全链条保护。
制度的完善,为中国种业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5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的说法,经过不断地突破,中国蔬菜种子整体的自给率已经从 2006 年前后的 54%,提升到 2021 年的 87%。
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 100% 自给,育种水平在国际上具有领先优势。
中国种业,从以前的 " 停跑 " 跃升到 " 跟跑 ",再到现在走向 " 并跑 ",部分领域甚至开始 " 领跑 "。
在粮食安全面前,任何国家都不能把命脉掌握在别人手中。
在农业产业化的时代,规则制定权,比资源拥有权更加重要。

如果展望一下未来,中国能否在转基因、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上,输出 " 中国方案 "?
这可能是下一个十年的关键命题。
至少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种子战争中,我们正在夺回属于自己的 " 种子主权 "。
中国碗必须要端在中国人手中。
而 " 中国粮 ",也必须得用 " 中国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