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成年子女诉请父亲支付读研期间费用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了解,原告小琳(化名)18 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彼时,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琳由母亲直接抚养,小琳的学费由父亲承担,同时父亲需每月向小琳支付抚养费 2000 元。
此后,小琳顺利考入大学。四年本科期间,父亲始终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不仅承担了学费,还按时足额支付每月 2000 元的生活费,保障了小琳的学业与生活。
2024 年,小琳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此时她已年满 23 周岁。然而,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读研学费后,却提出不再继续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理由是自己年岁已大,挣钱不容易,小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读研并非法定义务教育,已超出法定抚养范围。
多次沟通无果后,小琳认为父亲违反了离婚协议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其研究生阶段的学费,并按每月 2000 元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研究生毕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琳父母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小琳已年满 18 周岁;截至小琳起诉之日,小琳已年满 24 周岁。依照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小琳父亲已基于道义向其支付了大学本科期间的抚养费。

另结合小琳父亲的庭审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小琳父亲目前月收入为四千余元,再苛责其负担小琳研究生期间的抚养费及学费显然不当,亦于法无据。综上,法院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