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10小时前
真人“易容”头套网上售卖,可定制明星款,是否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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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交平台上出现一类“角色扮演弹力网纱面罩”的直播间,售卖真人网纱面罩,面罩上打印了各种明星肖像,例如霉霉、C 罗、Lisa 等,十分逼真。直播间主播依次戴上面罩展示效果,采用帽子等其他服饰搭配之后,完全看不出主播原本的长相。据介绍,这类网纱头套是为了参加派对时搞怪用,头套上的图案是固定的,不能动。

记者搜索多个电商平台,发现售卖此类头套的商家不少,价格从 9 元到 20 元不等,有的热门店铺标注全网售出 10 万多件。一名店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头套上的图案可根据顾客自己提供照片来定制,各种明星头像都可以,因是定制款,不支持退货退款,平时购买的顾客不少,基本上都是参加聚会派对用。

紫牛新闻记者看到有不少顾客购买并晒出了佩戴之后的样子,头套可以完全遮住面部特征,如果戴上帽子,在镜头里类似“易容”。也有网友对此发出疑问,这个头套会不会给坏人可乘之机,用来伪装成他人作案?这样随便使用明星的头像作为头套会不会侵犯肖像权?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认为,商家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无“娱乐豁免”空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制作、使用、公开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权。商家将明星肖像印制在头套上并公开销售,明显以营利为目的,且未获得肖像权人授权,直接构成侵权。法律允许的肖像权合理使用仅限于个人学习、新闻报道、艺术欣赏等非营利场景,商业性娱乐开发不在豁免范围内。商家以“派对装扮”为由抗辩,无法律依据。商家允许消费者上传任意照片定制头套,将侵权对象从明星扩展至普通公众。若未经照片主体同意,定制行为同样侵犯肖像权,商家与定制者可能承担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对商家商品负有监管责任,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时处理侵权投诉。若平台未主动审核商品合法性,或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关闭店铺),需对商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平台仅下架“明星头套”关键词,但通过“网红搞怪面罩”“真人面具”等变种词汇仍可搜索到同类商品,涉嫌默许侵权。

此类头套可完全遮盖面部特征,配合帽子、眼镜等配饰后,能实现高度仿真伪装,存在被用于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的隐患。虽然现行法律未明确禁止此类商品生产销售,但若商家明知购买者用于非法目的仍出售,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剪辑 张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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