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感情破裂时,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30 万元,女方需要返还吗?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彩礼的婚约财产民事纠纷。本案中,原告男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30 万元。女方则称 30 万元中大部分资金并不属于彩礼。双方已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且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其间还怀孕流产,有夫妻之实,无返还依据。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虽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过错,但鉴于原告与被告自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一年左右,另被告女方在此期间流产,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后,法院酌定被告女方按给付彩礼数额的 40% 进行返还。原告主张被告应当予以返还的剩余款项,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