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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同居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30万彩礼,法院:酌定女方返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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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感情破裂时,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30 万元,女方需要返还吗?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彩礼的婚约财产民事纠纷。本案中,原告男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30 万元。女方则称 30 万元中大部分资金并不属于彩礼。双方已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且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其间还怀孕流产,有夫妻之实,无返还依据。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虽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过错,但鉴于原告与被告自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一年左右,另被告女方在此期间流产,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后,法院酌定被告女方按给付彩礼数额的 40% 进行返还。原告主张被告应当予以返还的剩余款项,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评论
江心月白_qqUser
15小时前
一年18万!
龙飞凤舞168
14小时前
白嫖啊?
ivdho
14小时前
照这个男的理论,每一次都跟女方共同生活1、2年,甚至怀孕流产都走一遍流程都不要紧,只要不领证,连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都可以让对方返还,这不比去诈骗安全啊,评论里拿判决金额算付出的人,证明了现在有需要找老婆却找不到的真实原因,他们找的是工具,还是365天甚至更长周期无理由退货的小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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