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5 日晚 7 点多,石景山区双峪路与麻峪东街交叉口上演惊险一幕:一名头戴红色帽子、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时突然左拐,与同方向正常行驶的女士庞某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倒地,庞某腿部骨折无法起身。
将人撞骨折
交涉 8 分钟后,没有报警
直接丢下伤者闯红灯离开

民警通过监控还原了事发过程:戴红色棒球帽的男子本应直行等待,却毫无征兆地突然左拐,撞上左侧正常骑行的庞女士。两人双双倒地。事故后,红帽男子扶起自己的车,与庞女士进行了 " 沟通 "。双方僵持近 8 分钟,既未报警也未拨打急救电话。

画面中,红帽男子脚步缓慢,却一点点远离伤者。接着,他开始推车——他要走了。庞女士察觉不对,赶紧举起手机,拍下了他的车牌。随后,男子骑上车,闯红灯驶过斑马线,消失在夜色中。
回家火速换装,折返现场观望
得知伤者报警,又回家拆下车牌
通过监控追踪,民警发现男子躲进了麻峪村。这里平房林立、小巷交错,找人并不容易。通过连夜排查,终于在一处民房前的监控里,再次发现了特征吻合的男子:红帽子、黑皮衣,电动车牌也与庞女士拍下的相符。

他停好车,进了屋。约 9 分钟后,他再次出门时,已 " 焕然一新 ": 帽子摘了,皮衣换成了一件中长款羽绒服,试图抹去所有肇事时的特征。紧接着,他步行向北,看似离开,实则绕了一圈后,悄悄折返回到事故现场附近。
" 我出去转一圈,看到了现场有警车和救护车,我就没过去。" 事后他这样交代。

得知伤者报警后,郝某再次回到出租屋时,将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搬进了屋内,还拆下了车辆的号牌。
面对警方询问狡辩、拒担责任:
" 我怕她耽误我事 "

被民警找到时,郝某仍在推卸责任:" 她骑得快 …… 是她撞的我,不是我撞的她。"
民警当即指出:" 交通事故不看谁撞谁,就论谁让谁,你是拐弯,就得让直行车。"
男子继续狡辩:" 我一看她车子没事,我就开始扶她,她说起不来,我怕她讹我,我就走了。"

面对民警,郝某一直强调着对方的问题,对于自己的错误避重就轻,在被问及为何逃逸时,他的回答也透着 " 自私 "。当被问及为何不报警、不叫救护车、不留联系方式时,他的回答句句不离自己:
" 我没报警,我怕耽误我事。"" 我有事来不及叫救护车。" 尽管声称 " 有事 ",郝某却在回家后花时间换装,并重返现场附近,始终未救助伤者。
挂假牌且逃逸
该男子被罚款并拘留
尽管郝某多方抵赖,其肇事逃逸的事实已被完整证据链锁定:从逃离现场、换装隐匿、拆牌藏车,到返回现场观望,均被监控与摸排一一记录。历时 24 小时,该案告破。

后经核查,郝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并未登记备案,车上所悬挂的号牌,也是从其它电动自行车上拆卸而来,加之他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他做出了罚款 1220 元,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遭遇交通事故后,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初步协商意向,都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救治伤者,这样既能固定事故证据,也能避免因一方逃逸导致后续责任认定、赔偿事宜陷入僵局。任何逃逸、隐瞒、推卸,只会让后果更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