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5小时前
碍于“发小儿”情面,被告人运毒又洗钱,最终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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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帮他送送东西、收收钱

万万没想到

竟成为贩毒的帮凶

犯下这么重的罪 ……"

近日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以犯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

判处王某辉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某辉听到判决后

瞬间瘫软

流下悔恨的泪水

案情简介

王某辉是鞍山市海城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原本踏实谋生的他因一时抹不开情面和受到蝇头小利的诱惑,答应帮助 " 发小儿 " 张某 " 送东西 "。

起初,王某辉对张某鬼祟的行踪、送货目的地的偏僻以及车上偶尔残留的刺鼻气味心生疑虑,之后,张某亲口承认在做 " 毒品生意 ",搭乘王某辉的车就是为了运送毒品。王某辉明知这是在犯罪,却在 " 发小儿 " 情分、不菲的车费以及自身经济压力的多重作用下,选择了沉默和纵容。张某由此成了王某辉的 " 大客户 ",他频繁包车往返于城区与城郊之间,且每次都支付远超实际价格的车费,而王某辉也由此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在运毒过程中,张某见王某辉 " 可靠 ",遂得寸进尺,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让王某辉用二维码代为收取毒资,提现后再转交。此时的王某辉,侥幸心理已彻底占据上风,认为过程隐蔽无人知晓,为了获得稳定的车费,竟一口答应下来。

至此,王某辉彻底沦为张某贩毒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既是运输毒品的 " 专职司机 ",又成为转移犯罪所得的 " 资金通道 "。短短时间内,王某辉累计协助运输毒品 40 余次,并通过网络渠道转移毒资,其个人非法获利 4000 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张某贩毒团伙被一网打尽,王某辉也一同落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辉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仍为其提供运输、资金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王某辉的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其一,运输毒品是毒品流向市场的关键环节,直接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依法打击。其二,洗钱是上游犯罪的 " 放大器 " 和 " 隐身衣 ",它为毒品犯罪等恶性犯罪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助长了犯罪气焰,并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王某辉的行为同时触碰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两条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辽宁法制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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