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长江 ( 副厅级 ) 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长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长江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委书记,原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黔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黔南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