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婚嫁习俗中的重要环节,承载着双方对婚姻的美好期许。然而,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约无法履行,彩礼该何去何从?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曼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双方及家人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协商结婚事宜,杨某当场交付彩礼 58000 元,并签订婚约书,约定同年 5 月 16 日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当日,杨某被告知吴某曼患有精神分裂症,结婚需监护人陪同并同意。杨某认为吴某曼隐瞒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以结婚为目的收受的彩礼应予退还,遂与吴某曼一家协商退款事宜。但吴某曼一家以彩礼已用于购买金饰、电动车为由拒绝全额退还,杨某无奈诉至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行为系解除附条件的赠与,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吴某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或依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双方已达成解除婚约的合意。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原告给付彩礼的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已成就,且被告吴某曼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如下:被告吴某卿、吴某曼、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某返还彩礼 58000 元。
法官说法
婚姻的基础是诚信与坦诚,隐瞒重大疾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侵害对方的婚姻自主权与知情权。同时,彩礼纠纷中,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返还责任。在此提醒,婚恋交往中应坦诚相待,切勿隐瞒重要信息,只有守好诚信底线,才能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与情感伤害。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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