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8小时前
长春通报5起典型案例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2026 年 1 月 1 日,吉 AD69970 驾驶员李 *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享道出行 ( 上海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享道出行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李 * 罚款 500 元,同时责令改正;享道出行 ( 上海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 年 1 月 9 日,吉 AFW2815 驾驶员李 * 超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长春市乐拼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 " 乐拼用车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李 * 超罚款 500 元,同时责令改正;长春市乐拼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 年 2 月 3 日,吉 ADH4008 驾驶员胡 *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T3 出行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胡 * 罚款 500 元,同时责令改正;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 年 3 月 17 日,吉 AD00486 驾驶员庄 *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内蒙古搭顺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搭顺出行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庄 * 罚款 500 元,同时责令改正;内蒙古搭顺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6 年 3 月 18 日,吉 AF82611 驾驶员邢 * 龙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花小猪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邢 * 龙罚款 500 元,同时责令改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评论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