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布 3 起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为强化建筑垃圾闭环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行为,长春市城市管理部门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处置行为。并将其中 3 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相关企业及个人自觉守法,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案例一:2026 年 3 月 6 日,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鉴于当事人未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运输建筑垃圾数量较大,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长春市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 年 3 月 10 日,席某驾驶车牌号为吉 AY***3 运输车辆未取得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席某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 年 4 月 6 日,高某驾驶车牌号为吉 AV***8 运输车辆未取得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高某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提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须依法取得核准,严禁擅自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冲洗干净、密闭运输,杜绝沿途撒漏、带泥上路。全市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车辆、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城市环境。
来源: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微信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