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 昨天
7月1日起兰州公积金中心调整2026年度缴存基数与比例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记者 6 月 24 日获悉,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5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 2026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并将于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则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2025 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0030.25 元的 3 倍,即 30090.75 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兰州新区及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 2200 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 2130 元。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2%,最低不得低于 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其缴存比例统一设定为 10%。

又讯 记者 6 月 24 日获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开展 2026 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6 月 29 日(下周一)17 ∶ 00 起,暂停受理异地转移接续和线上线下所有渠道的业务;7 月 1 日(下周三)9 ∶ 00 恢复正常。各缴存单位、缴存人请根据自身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首席记者 赵文瑞

来源:兰州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