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赵某手术住院半个月,出院时还有 3 万多元医疗费用未结清。医院称,赵某办理出院当天下午,与丈夫钱某企图逃费,被发现后追回,但二人趁工作人员下班交接时再次逃费出院。此后,医院通过报警、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多次要求赵某支付医药费,但赵某始终未付。
医院遂诉至南通崇川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剩余医药费,并要求丈夫钱某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庭审中,钱某称自己没钱,拒绝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要求赵某支付剩余医疗费,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此外,赵某在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故钱某应对赵某欠付的医疗费用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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