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丹寨县纪委监委消息:经丹寨县委批准,丹寨县纪委监委对丹寨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县民族中医院原院长龙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兴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在医院相关经营事项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耗材供应、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龙兴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丹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丹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龙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丹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周欢 /编审 杜立 /签发 蒲谋


